大理院统字第9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高等以下之检察厅不得直接请求解释并不得以具体之案件请求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