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7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7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7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70号解释附件表示本文民国八年(1919年)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选举议长效力应查照省议会暂行法第三十六条办理检举犯罪与该项选举效力及议决案无关惟刑律犯罪应以国会及地方议会议员之选举为限至大理院解释除法院编制法三五条但书情形外自有拘束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