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3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3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3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审判决后发见有再审之原因者应归覆判衙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