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1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1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1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行政行为之手段侵害他人优先承领之权利者系回复侵害之民事诉讼司法衙门仍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