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0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0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0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选举议长舞弊系省议会暂行法未规定之事项应照该法三十六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