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0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0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0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律载嫌隙专指应继人与被继人而言立嗣会议妾占重要地位自应尊重其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