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3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4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4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告所犯窃盗及受赠赃物罪照章不送覆判虽引律错误应俟非常上告方能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