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2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2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抗告虽无理由惟并非抗告不合法亦非必停止执行仍应依通常手续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