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0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0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0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不服初选后之处分应依诉愿及行政诉讼方法办理司法衙门毋庸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