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9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9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0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于强盗行劫之前仅被邀驾船过荡自系从犯其他连劫之户并无预谋应不负俱发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