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1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1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1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堂谕代判决之地方管辖案件如已依法牌示或送达者上诉逾期应认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