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0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0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0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图骗保险银两而放火未遂应以放火及诈取财之未遂罪从一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