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8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8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8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驳回告诉人之判决并未对于被告宣告无罪系违法判决主文内仅宣告甲之罪刑而理由中称乙无庸议应认为检察职权之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