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6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6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6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在期间内声明上诉虽送案稍迟仍应认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