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4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4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4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顶替犯罪到案诬服与顶替自首不同应依妨害公务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