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3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3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3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灶户以盐斤私自卖给私贩当然包括于私盐治罪法第一条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