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9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9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9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失火延烧尸棺应构成失火烧毁他人所有建筑矿坑船舰以外之物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