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8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8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8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僧尼被诱其师无告诉权但若无告诉权者之告诉其师得声请检察官指定代行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