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4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4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4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律第二二五条之解释应分两截上截指无故侵入者言下截指入非无故受阻止而不退出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