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53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3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3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议会议员于缓刑期内并无禁充议员明文既未禠夺公权自不能禁其复充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