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6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46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6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意图酬金而代人收卖伪票或票板并交付于人者系伪造货币罪实施中之帮助犯应以准正犯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