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45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45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6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共谋上盗半途因己意中止事后检获馀赃藏匿应以强盗中止及侵占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