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9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9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40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数人与一妇和奸内一人囚奸犯罪馀人知情者仍俟告诉乃论

  一妇与数人相奸若犯意继续者应以连续犯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