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8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8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8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试办章程第六十六条所称检察官系包括各级检察官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