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5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5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5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复审判决改依惩治盗匪法处断之案仍应查照惩治盗匪法各种程序办理当然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