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1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1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1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堂谕代判词之案件如经当事人合法上诉自应补作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