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0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0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0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人事诉讼如一造不到案而证据确凿者仍得判决惟此种判决仍属通常判决袛许上诉不能声明窒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