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前清报律为特别法刑律为普通法报律既无规定当然适用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