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8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8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审发回原审之案其复审仍以第一审论在覆判确定前之拘禁当然为未决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