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7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7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8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官吏犯赃治罪法可以适用刑律总则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