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6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6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6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伪造未经政府准许发行之银行银钱票应以有价证券论如已得省长正式允准或追认者自应依刑律二二九条三项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