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6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6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6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经覆判章程之核准决定其再审程序以高等厅为原审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