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5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5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5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初审判决既未确定批令亦无执行明文自应继续宣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