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5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5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5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夺刀杀人不能另成强盗罪弃尸行为应认为杀人之结果自应依刑律二六条之规定从一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