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0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0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0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戒烟服丸者不为罪若故意服食含有鸦片烟质之物为吸食之代用者仍构成吸食鸦片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