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9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9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00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大理院统字一六二五号解释中匪惟受同条之适用一语系采用原函乙说原以无甚关系故未改正并非有所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