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6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6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7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徒刑人犯无论曾否执行完毕及因何保释一经大赦免除罪刑即根本消灭应与未曾处徒刑者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