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6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195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196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6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诉期限自送达判决之翌日起算县知事宣告民事判决后未经送达正本当然不生确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