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2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2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2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易科罚金自以由检察官请求法院裁决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