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谋杀人已死或将死之际脱取衣物其行为在已死后者以有承继人为限成立窃盗罪否则为侵占遗失物其行为在将死时者成立强盗罪均与杀人罪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