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0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0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0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按照本国法律主张反诉之案与本诉并为一案审理并无违背条约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