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9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9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0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案经覆判审发回复审已在第一审辩论终结之后自不在刑诉条例第二二五条第一项得撤回告诉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