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8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8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律第六十九条于起诉权之时效应自何时起诉本有明文如无特别法令自应按照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