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5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5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5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商事公断之判断不得即为执行名义应由管辖法院依通常宣告裁判程序为之宣告始得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