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3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3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3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告诉人依县知事审理诉讼章程呈诉不服之案第二审自无从以裁决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