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3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3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3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科刑被告应负担之诉讼费用不以证人鉴定人通译各费为限凡诉讼费用规则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所定各费均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