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2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2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2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告诉乃论之罪县知事判决后被害人声明不服应认为私诉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