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0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0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0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诉未缴讼费如实系无力缴纳尚得依法救助不能遽认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