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3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3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4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监禁处分之裁判错误与再审规定不符且亦毋庸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