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71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2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2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系属第二审及更审并发还原县复审案件被告人均得声请移转管辖